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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5〕65号

2018年07月24日  点击量:1070

关于印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5〕6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日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及全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保持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根据《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与目标

按照促进就业与储备人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全市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联动的方式,整合社会各方优势资源,从今年起,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以此不断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及各类企业就业渠道,加快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高校毕业生及早顺利实现就业提供动力支持和可靠保障。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我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全年就业率达到96%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大连籍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就业安置率达到100%。

二、实施内容

(一)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运行机制。及时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完善信息分解、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每年12月底前,市人社部门协调各在连高校提供各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次年6月底前,市人社部门协调各在连高校提供各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及实际就业等情况;8月份,市人社部门及时接收省人社部门发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建立本年度全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及时核对、分解有关数据。各区市县、先导区根据市人社部门分解下达的信息数据,逐一核对查实,摸清底数,了解掌握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享受政策情况记录,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反馈信息,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围绕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拓宽服务领域,充实农村基层人才队伍。认真落实《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服务期内"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落实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相关待遇保障。支持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市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创建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就业,落实到上述农业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及时申请资金,按时报送资金发放情况,市人社部门将汇总有关情况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核定并拨付资金。

(三)扩大高校毕业生储备规模。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千岗计划”,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有效挖掘1000个城乡基层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招用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上述岗位参加实践锻炼,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为2年。认真落实服务期间大学生的有关待遇,各区市县、先导区公开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依托我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教育、农业科技、基层社会管理等岗位,吸纳我市生源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储备计划,通过放宽招募条件,进一步扩大储备规模。严格落实《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实施办法》,完善随缺随补的进出机制,适时提高储备计划大学生的岗位补贴标准,加大对服务期满的储备大学生就业服务力度,积极帮助他们凭借在服务期间增添的就业技能自主择业,发挥储备作用。

(四)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平台。着力打造以"点亮就业梦想”为主题的就业服务校园行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我市企业走进在连高校开展分层次、分行业的招聘活动。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对人才的需要,定期组织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带领本地区企业走进校园开展招聘,或为校园招聘提供招聘场地,搭建供求对接平台。采取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赴外招聘优秀毕业生来连就业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及我市各类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协调部分在连高校和企业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校企联合体,进一步拓宽校企合作共促就业的平台。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辽宁省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积极收集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发挥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络平台作用,促进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实现即时有效对接。全年市区两级人社部门举办高校毕业生对接洽谈活动至少达到30场次。

(五)推进就业见习基地和实训示范基地建设。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结合各区市县、先导区的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改善见习基地结构,拓展优质见习岗位,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全市每年新增就业见习单位至少达到30家,并将其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区市县、先导区应认真落实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意外伤害保险及见习基地指导老师带教补贴政策。加强见习基地规范化管理,积极组织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积极推进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每2年选拔命名一批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鼓励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开展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实训示范基地管理,对新命名的实训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推动基地持续扩大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力度。健全政府、高校和企业三方联动就业指导体系,做好与大学生校内就业指导工作的衔接与协作。建立健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家库,定期开展就业指导和业务培训。通过组织政策宣讲、专家讲座、网络课堂、职业测评、求职辅导等多种形式,引导高校毕业生进一步转变就业择业观念,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坚定就业信心,明确就业方向,及早实现就业。创新就业指导模式,发挥资源优势,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大学生未来职场精英挑战赛”,引导在校大学生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竞争力。

(七)实施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完善市、区市县(先导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就业援助体系,调动基层就业服务力量。要对本市生源的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摸清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建立动态信息库,加强跟踪管理,完善"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机制,通过采取"一对一”重点推荐、优先推荐就业见习、购买公益性岗位等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就业援助对象年底前全部实现就业。丰富就业援助服务内容,为在连高校毕业年度内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各级人社部门要与各在连高校、各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离校前领取到求职补贴。

(八)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我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及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拓宽宣传渠道,与《新商报》合作开辟《就业前站》专刊,通过创新宣传模式,积极引领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政策信息,用足用好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国有单位就业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和成才观,把自身的发展与社会需要相结合,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实施步骤

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在市人社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将按以下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启动阶段(3月—6月)。以应届毕业生开学为节点,开展以"点亮就业梦想”为主题的就业服务校园行活动,组织我市用人单位赴外地重点院校开展招聘优秀毕业生来连就业活动,选派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家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活动,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千岗”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了解和掌握在连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二)推进阶段(7月—11月)。以应届毕业生离校为节点,做好与省人社部门对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工作。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数据库。新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择优选拔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千岗计划”,开展基层就业服务项目上岗培训工作,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为到我市涉农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深入高校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协议审核、报到手续办理等服务等。努力提升就业率。

(三)考核阶段(12月)。以年度考核为节点,对全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建设情况及就业帮扶情况,统计全年就业率,确保年底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大连生源少数民族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率达到100%,全年新建见习基地30家,完成省、市两级政府绩效考评指标。

(四)总结阶段(次年1月—2月)。以高校放寒假为节点,启动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招募工作及求职补贴申领工作,开展各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及考核,通过综合施策,促进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进行总结,积极宣传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及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认真落实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做到组织有序,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统筹推进,加强协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配合,按照时限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工作。在落实市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市区间、各地区间的交流互动,形成共同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力。

(三)把握节点,按时报送。各区市县、先导区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的推进情况报送至市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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