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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 鞍人社发〔2015〕34号

2018年07月24日  点击量:2666

2015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

鞍人社发〔201534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5年,我市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为重点,在全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行动计划”,优化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条件,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全年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36000个以上,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500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二、保障措施

(一)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1、发挥人才市场促进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全市各级人才市场全年举办各类招聘会100场以上,其中市人才市场举办50场以上,举办"开发园区专场招聘会”、"装备制造业专场招聘会”、"广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会20场以上,联合高校举办"送岗位进校园大型专场招聘会”5场以上。

2、开展人才需求征集专项行动。围绕我市开发园区和重点产业集群,开展毕业生就业岗位征集工作,征集开发适合毕业生的岗位1.5万个以上。

3、积极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岗位。2015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加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力度,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

4、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村官计划”,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农村基层工作。

5、积极鼓励企业和基层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符合辽政办发〔20142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补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6、高校毕业生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时,职称外语免试。

(二)鼓励自主创业,积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7、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全年引领高校毕业生创业240人以上。

8、积极为创业毕业生提供资金扶持。"大学生创业资金”、小额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10万元以下借款及贷款。各银行机构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的问题。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每人可申请不超过 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9、强化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各县(市)区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广泛征集孵化项目,为孵化项目提供全方位、"一条龙”式的服务,扶持毕业生创业项目做大做强。

10、有效发挥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联盟”作用。组织联盟成员不定期开展活动,通过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导师指导、经验介绍、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增进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之间的相互交流,提升自主创业成功率。

(三)强化就业见习,实施给薪培训

11、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全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2000个以上,参加见习毕业生350人以上。见习期间给予毕业生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继续实施"给薪培训”。对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给薪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750元的培训补贴。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

(四)完善服务举措,打造促进就业"绿色通道”

13、加强就业导师、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积极吸纳省内乃至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充实到导师队伍中,发挥导师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指导作用,采取"一对一”、"一帮一”、"一带一”的个性化帮扶方式,引导和带领毕业生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

14、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主题巡讲活动。积极联络驻鞍高校,沟通并了解即将毕业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需求,组织导师、相关专家及就业和创业典型走进校园,进行就业政策、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指导讲座。

15、完善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制度,实现全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全覆盖。充分利用网络化工作体系,深入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普查工作,对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跟踪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和逐月上报汇总制度,随时掌握情况,及时提供服务。

16、毕业生就业全程免费服务,为毕业生报到、培训、创业、就业提供"一站式”和"代办制”服务,在毕业生报到、就业高峰期间实行无假日服务、诚信服务和微笑服务。

17、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和毕业生需求信息,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实现与毕业生点对点的信息交流互动。

(五)实施就业援助,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就业

18、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请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采取重点帮扶服务,通过"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推荐、就业见习、给薪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形式,确保年底前全部安置就业。

19、对学籍在我市辖区,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20、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出现役后3年内,优先享受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

三、具体要求

1、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

2、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举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活动,与全市上下联动,共同做好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辖区内企业增强人才储备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发挥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吸纳接收毕业生就业。

3、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提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从服务上给予帮助,统筹协调,相互协作,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整体合力。

4、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宣传发动,营造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毕业生就业专栏,广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用人单位的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5、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督促检查力度。市政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目标责任状和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同时,适时开展毕业生就业评优工作,对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2015年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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