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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6年大连市离校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2018年07月24日  点击量:1061

关于实施2016年大连市离校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有关要求,决定今年下半年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将《2016年大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5日

 

 

 

 

 

 

 

2016年大连市离校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为适应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做好2016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完成,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促进就业与储备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积极搭建高效便捷的信息对接平台,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及各类企业就业的渠道,加快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我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和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全年就业率达到96%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大连籍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就业安置率达到100%。

二、实施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实施内容

(一)广泛开展岗位对接和招聘活动。开展以"点亮就业梦想”为主题的就业服务校园行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我市企业走进在连高校开展招聘。依托市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专场招聘会,搭建供需有效对接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定期举办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采取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等举措,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知晓和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活动,收集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实时推送就业政策信息及组织网络招聘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与岗位有效对接。全年市区两级人社部门举办高校毕业生对接洽谈活动至少达到30场次。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作用,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包括小型微型在内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岗位对接训练营活动,组织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有针对性地培训及实战模拟训练,促进高校毕业生与岗位对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高企业选人用人和毕业生求职择业的效率和稳定性。

(三)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及见习实训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大政发〔2011〕44号),组织好本辖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工作。市人社部门指导各定点培训机构精心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成效。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引导各区市县、先导区围绕本地区产业定位,积极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实践锻炼的见习基地,广泛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年底前新增就业见习单位30家。各区市县、先导区应认真落实《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6〕124号),加强见习基地规范化管理,落实毕业生见习补助、意外伤害保险及见习基地指导老师带教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再选拔命名5家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鼓励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开展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推动基地持续扩大示范引领作用。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对今年拟聘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公示、培训和安排上岗。落实《关于印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4〕193号),加强对服务期内"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做好服务期满大学生考核与期满就业服务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市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创建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就业,认真落实相关生活补贴政策,调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开展涉农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研工作。指导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涉农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拨付资金,按时报送资金发放情况,确保涉农企业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参加公共服务。实施201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千岗计划”,深入挖掘城乡街道(乡镇)、社区(村)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层社会管理等服务岗位,择优招用本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践锻炼。加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千岗计划”的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千岗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6〕176号),落实服务期间大学生的有关待遇,加强"千岗计划”大学生招募、在岗和服务期满的管理以及相关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完善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培训工作体系,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岗中培训,围绕高校毕业生亟需提高的就业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鼓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特色培训,帮助储备计划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需求。继续实施2017年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征集储备计划岗位,依托我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教育、农业科技、基层社会管理等岗位,吸纳我市生源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储备计划。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5〕151号),完善随缺随补的进出机制,积极帮助未就业大学生增添就业技能,发挥储备作用。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力度。大力实施就业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家库,针对毕业生实际需求,开展更具精准化的就业指导活动。通过组织政策宣讲、专家讲座、职业测评、求职辅导、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引导高校毕业生进一步转变就业择业观念,明确就业方向,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竞争力。将就业指导与政策宣传、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相结合,走进在连院校开展政策咨询,现场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审核服务,走进在连用人单位现场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各地区要与市人社部门密切配合,整合窗口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能,完善管理制度,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

(七)全力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市人社部门及时协调各在连高校提供各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阶段性就业率及实际就业情况,接收省人社部门发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及时进行分解与核对。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要采取入户调查、电话寻访等多种方式,摸清本地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了解和掌握其就业意愿和就业需求,不断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享受政策情况记录,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反馈信息,确保服务不断线。

(八)实施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完善市、区市县(先导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就业援助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摸清本地生源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底数及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建立动态信息库,制定详细的援助计划,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重点帮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技能提升培训,或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就业援助对象年底前全部实现就业。落实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政策,各级人社部门与各在连高校、各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离校前领取到求职补贴。对毕业不满5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市人社部门为其提供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服务,便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到我市引进人才住房政策。

(九)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做法与经验。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及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积极引领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用足用好就业政策。集中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国有单位就业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典型人物事迹征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做好典型事迹材料的征集和报送工作,通过宣传带动,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和成才观,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做到组织有序,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统筹推进,加强协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配合,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工作。在落实市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市区间、地区间的交流互动,实现业务互通,资源共享,上下联动,互通情况,形成共同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力。

(三)跟踪回访,及时反馈。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各地区要及时对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就业状况、接受就业服务情况、享受就业政策情况。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并加强分析研判。各地区须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情况报市人社部门,做到内容详实、措施具体、成果突出,确保实现全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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