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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4日 点击量:5425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省内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各高校要严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和院系两级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明确责任到人。要逐级审核、核查报送数据及材料的时效性和真实性,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单位上报数据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将进行约谈或追责。
3.各市要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和就业数据监测。通过入户走访、电话沟通、公安户籍检索等方式,千方百计进行细致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落实实名制就业登记制度,了解需求、掌握状态,及时、全面地掌握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意向、就失业等信息,确保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4.各市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每周通过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http://61.161.130.93/jyjoa)报送,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按月通报各市报送情况。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