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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9日 点击量:2958
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8号)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遣时间地点
(一)时 间:2019年春季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拟定于2019年1月—3月期间(节假日除外)进行。
(二)地 点: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毕业生派遣服务部一楼大厅(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二、有关要求
1. 请有关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派遣前两天提出春季派遣申请,以便统一安排时间。
2. 就业协议内容要真实、完整、有效、准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和规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项信息需详细填写,不得空缺。
3. 就业协议鉴证工作采取备案制。高校出具备案文件,自行完成就业方案编制和协议书的鉴证工作,特殊五市协议书需分开排序,单独报送。对不符合协议鉴证工作要求的协议书不予备案。
4.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春季集中派遣工作,并以学校文件形式形成派遣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1),以统一标准(A4纸规格)打印就业派遣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就业派遣。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苗 旭、崔姝慧、袁子婷
联系电话:024-26901805、024-86891378
附件: 1.(院校名称)2019年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报告
2.辽宁省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册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1月3日